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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韓國明星燒炭自殺「被憂鬱吞噬」,年僅27歲徒留家人與歌迷許多問號和遺憾……,讓人驚覺到憂鬱症與自殺率有極高的相關性;根據衛福部一項最新研究調查指出,國內約有200萬人有憂鬱症狀,其中重度憂鬱患者更高達125萬人,尤其值得注意的是,自殺高居國人死因第12位,平均每2.5小時就有1人自殺,而自殺死亡者近9成生前都有憂鬱症狀,本周賈斯汀將從憂鬱症的核保角度來看保險理賠權益,帶你一起了解現代文明病憂鬱症要如何「保」平安?

 

6個憂鬱症自療法「走出陰霾」 

憂鬱症的可怕之處在於反覆不定地多次復發,第1次康復後,有5成患者會復發、有7成患者會再次復發,更有高達9成以上患者會第3次復發。此外,臨床研究並發現,隨著每次的復發,治療效果會愈來愈差,有人甚至認為憂鬱症比癌症還要可怕,因為癌症患者「努力想要活」,憂鬱症患者卻「努力想要死」。 

一般來說,憂鬱症被認為治療困難重重的原因在於,通常患者的社交能力很差,自我情緒控管能力也不好,與他人相處時經常會惹怒對方,「自然交不到朋友」,沒有朋友代表缺乏適當的社會支持與認同,只會讓憂鬱症者的病情加重!憂鬱已為現代人普遍存在的問題,無論男女、任何年齡層或是貧富高低,也絕非單純的外在物質條件好就能避免。 

面對憂鬱症,除了提早求診、服藥外,還有什麼自療法?美國知名臨床先理學家史蒂芬.伊拉迪(Steven Ilardi)提出以下5點建議:

建議1、多與人接觸,一起去做一些平時喜歡做的事情如:看電影、聽音樂會等。

建議2、多從事正面、有意義的活動,避免沉溺在個人負面的情緒和想法中。

建議3、養成固定運動的習慣,1個星期至少90分鐘。

建議4、每天適度到戶外曬曬太陽,至少15分鐘至半個小時。

建議5、培養良好的睡眠習慣,每天至少要睡上8個小時。 

憂鬱症屬於「精神疾病」並非「精神病」 

憂鬱症患者也可以買保險?一旦被確診為罹患憂鬱症,保險公司就必定將其列為「拒保戶」?保險顧問表示,如果還沒有到「重度」憂鬱症狀如:幻聽、幻覺、精神萎靡甚至嚴重者有自殺行為等,只要主動誠實告知健康狀況,「還是有機會可以通過核保的!」 

一般來說,如果被保險人在投保前向保險公司隱瞞病情,當下雖然順利通過核保,但是等到日後要申請憂鬱症理賠時,在保單生效2年內出險且一旦被保險公司發現是「帶病投保」,保險公司可以拒絕理賠並解除契約,同時不退還任何保費。為了避免個人權益受損,建議憂鬱症患者在投保前,需特別注意2項投保要點:不隱瞞病情、提供完整病歷資料。 

翻開要保書中《人身保險要保書示範內容及注意事項》針對精神疾病相關問項:「過去5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、診療或用藥?」其中詢問的是「精神病」,那麼可能有人會問:「我2年前因為憂鬱症看過精神科,是否就不能投保了?」保險顧問指出,憂鬱症屬於精神官能症,是常見「精神疾病」的一種,而不是「精神病」,「差一個字差很大!」 

保險顧問解釋,所謂的「精神病」通常是指精神分裂症、妄想症、躁鬱症等比較嚴重的症狀,而「精神病」患者一定是「精神疾病」患者,但是「精神疾病」患者不一定是「精神病」患者。因此,屬於「精神疾病」的憂鬱症患者就沒有上述要保書中的投保限制了。 

不過,保險顧問也提醒,有少數保險公司除了詢問「精神病」外,還會再額外詢問「精神官能症」,甚至直接將「精神病」改成「精神疾病」,建議民眾在投保時,多看條款中的細節一眼、多問一次業務員不懂的地方,搞清楚自己買到的保障,小心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! 

壽險投保超過2年  自殺身亡有賠 

根據世界衛生組織調查統計發現,超過5成以上自殺者有憂鬱症傾向。問及:「如果自殺身亡,保險會理賠?」相信保險公司會回以「否定」的答案。 

保險顧問說明,保險所承保的是不可預料或是不可抗力的事故,像是疾病、車禍、職業傷害或是颱風、地震、水災等,幾乎所有的保險都將「故意行為」除外,而自殺就是屬於故意的行為,只要被保險人是自殺身亡或是因為自殺未遂而衍生的醫療費用,保險公司一般不予理賠。 

不過,也是有例外的!有壽險保單條款中特別規定: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是自成殘廢,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,但是被保險人連續投保2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,本公司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。」換句話說,如果是投保長年定期壽險,被保險人不幸因為自殺死亡者,只要其保險期間超過2年,是可以獲得理賠的。

 

 

賈斯汀溫馨提醒:

早期大部分保險公司的醫療險保單將精神疾病列為除外不保項目,直到民國87年1月主管機關公布實施「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」將精神疾病從除外不保項目中刪除、列入承保範圍,也就是87年之後精神疾病可以申請醫療險理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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